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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非标准工时制审批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现场查验;4、审批。
受理条件: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符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
2、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材料一份;
3、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说明材料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非标准工时制实施方案一份;
6、职代会或职工表决通过的决议;
7、《非标准工时制申请表》3份;
8、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9、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企业。
附:非标准工时制审批流程图
非标准工时制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