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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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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项目名称: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

行使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令)。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现场查验;4、审批。

受理条件:

1、组织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单位,应持有《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举办场所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关于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有关规定;

3、主办者应对参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

申报材料:

1、拟举办的人才招聘洽谈会的方案;

2、《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审批表》;

3、凡需在新闻媒介上刊登、播放举办人才交流服务活动启事的,应提供启事内容;

4、《宣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年度计划表》(为合理安排和统筹管理宣城市的大型人才招聘洽谈会,举办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填写《宣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年度计划表》,将翌年需举办大型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6、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企业、公民。

 

附: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流程图

安徽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招聘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