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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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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项目名称: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

行使依据: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3、《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劳社【2008】45号)等相关规定。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批。

受理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含管理岗位工人)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在企业工人岗位工作,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企业职工缴费满两年及以上)年满五十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注:出生日期的认定,当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特殊工种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参保人员,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的(有特殊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因病退职:未到国家规定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政策性提前退休: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申请退休报告/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退休报告(一份);

(2)个人档案材料(注:有补充材料的,需携带材料原件经经办人审核并装入个人档案,留存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二张)及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由经办机构专人审核、签名;

(4)黑白/彩色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5)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6)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病退、退职);

(7)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不含公示时间5天)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企业、公民。

 

附:市直企业职工退流程图
       宣城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