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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7:44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字体:[ ]

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年报工作提示单》(2023-1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电话:0563-3022772,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014,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02条全年发布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类信息162条城乡低保信息50条、特困供养信息27条、临时救助信息10条、养老服务信息19条、残疾人福利信息15条、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信息15条、流浪乞讨人员信息14、未成年人保护信息12社会组织信息49条管理制度8条、社会团体21条、民办非企业单位10条、非公募基金会6条、慈善组织4条。养老服务类信息136条、社会帮扶类信息40条、养老服务热点回应类信息51条、保基本民生类信息64条。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照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目录要求,定期开展检查评估。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提示单》要求,全面完成现行有效及废止实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格式调整共20篇。

2.依申请公开: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2件均予以公开1件不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全年无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印发《关于严格要求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宣城市民政局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宣城市民政”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渠道促进宣传多样化。同时,积极优化调整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持续强化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民生信息。2022年度新浪微博发布252条,粉丝1128人;微信公众号推送777条,订阅用户2638人,较去年提高47%。今年先后开展“暖民心行动”老年助餐服务新闻发布会和“非凡的成就·宣城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共2场。其中,局主要领导624日参加“暖民心行动”老年助餐服务新闻发布会并发言。10月24日,局分管领导带队参加市广播电视台“百姓热线”节目,并就听众在线提出的老年助餐、社会救助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5.监督保障:按时完成政务公开季度、阶段性整改,并在专栏中公开省、市整改反馈情况4篇。发布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稿件,2022年度共发布交流稿件6篇。积极参加政务公开轮训交流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0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解读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一是理顺政策解读机制,提高解读能力。把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责任主体,实现重要政策解读全覆盖。规范解读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要求各科室印发重要政策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材料,实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审签,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形式对重大政策文件开展多维度解读,将政策生动具体地展现。三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推动解读落实。保证解读质量,避免出现“原文照抄”和“泛泛而谈”的情况,要求各科室紧扣政策重点、社会热点和民生焦点,如解读政策需包括政策背景、出台目的、核心举措等全方面内容,让政策解读更加规范、全面、有效、易懂。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将生涩难懂、专业性强的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让群众看得懂、能理解,确保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单位年度内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