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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09:06 来源:宣城市发改委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地址:宣州区鳌峰中路49号 ,联系电话:0563-3022782 ,传真号码:0563-3022782,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局)继续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价格领域、信用领域等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798条,其中政务信息1378条,概况类信息15条,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3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修订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在线申请栏目,方便公众快速网上办理。全年受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无行政复议跟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再梳理、再核对,查漏补缺。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前,严格按照“三审制”要求,层层把关,将信息公开落实到具体科室中,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发挥政府网站对外发声主阵地作用,继续深化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紧扣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公众互动等功能,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和维护。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对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分栏目发布,明确发布内容、公开时限和发布格式,及时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23年新建重点领域栏目,包括重大项目批准与实施、信用领域、价格领域等,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发布信息。

(五)监督保障

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以“三单”的形式下发,充分发挥“提示单、催办单、督办单”作用,严格落实问题即查即改机制,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切实保障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每月按照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对公开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公开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调度力度,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重大决策预公开中意见的征集反馈还有待加强;二是部门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单一,缺少图片、短视频等多样化形式的政策解读;三是重点领域未能全生命周期公开等。

下一步,我委(局)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的力度。一是完善和更新政务信息内容,发布相关便民信息,增加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途径,切实做到为民服务;二是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丰富解读的形式;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的公开力度,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批准与实施与价格领域,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围绕重大项目、价格信用等内容,及时更新重点领域栏目信息。每月按照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对公开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公开的质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