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局信息发布管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宣城市民政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和内部网站信息报送。
一、在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三、具体要求和流程
初审(一审): 由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承担,负责审核文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涉密性,逐字逐句做好审稿工作,杜绝因擅自信息发布造成泄密和泄露个人隐私,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呈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