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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民政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23 15:37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字体:[ ]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信息发布管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宣城市民政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和内部网站信息报送。

一、在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三、具体要求和流程

初审(一审): 由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承担,负责审核文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涉密性,逐字逐句做好审稿工作,杜绝因擅自信息发布造成泄密和泄露个人隐私,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呈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办公室。

复审(二审):由办公室负责人承担,在全面了解、审查文字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角度对文字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原则性审核。

终审(三审):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承担,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确定是否作为信息上网发布。

如涉及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须报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认真落实“三审”制度,切实提高民政信息发布的真实性、时效性、关联性,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