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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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根据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需要,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宣城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许良永 市中院副院长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
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副主任: 高真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胡继泽 民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级高级法官
张宗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科长、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援助中心宣城分中心主任
肖建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副科长
裴志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
第五大队大队长
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授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援助中心宣城分中心,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管辖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二、宣城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及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援助中心宣城分中心主要职责
(一)宣城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组织领导;
2.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3.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的纠纷调解工作;
4.定期组织召开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联席会议。
(二)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援助中心宣城市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日常工作;
2.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流程和各项工作制度;
3.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宣传工作;
4.做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咨询工作。
三、宣城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本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全面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本市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意见、建议等。
(二)会议组成
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宣城分中心,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宣城分中心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名相关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上级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一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全体会议有关工作会议,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国家、省和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