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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网网友省长留言“安徽三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办理情况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1-03-08 09:20 来源:人民网网友留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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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4日,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我是下岗工人,带领一班人凭借着一点手艺谋生,今天是在走头无路的处境下,冒昧给您写信,想父母官给我们一个公道。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在2013年至2016年间,承包由安徽三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的,泾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宿舍楼、食堂、浴室工程,泾县社会(儿童)福利院附属工程,泾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程中,彩铝门窗等附属工程,项目工程款583669.62元,农民工工资63440元,这三项工程款均由建设单位泾县民政局在2017年8月全款汇给三新公司(简称),而在工程完工办理决算时,三新公司只给我们的工程款415786.56元,农民工工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监督下在2019年5月8日,三新公司董事长郭总公司会议室,承诺在一个月内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全部解决,结果实际只付农民工工资2万元,这样拖欠工程款167883.06元,农民工工资43440.元,我和我的农民工孙**等人,从2017年至今我们多次向该公司讨要并兑现农民工工资均未果,我们向市、县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按法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因三新公司以虚假的手段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县委办以双方有争议为由,否定我们的申诉,并把此事推向司法手段解决,我们农民工工资本身受法律保护,还要我们向司法申诉,令人费解?下岗工人和农民工一天不干活,一天就没有生活来源,我们凭借劳动吃饭,又不给政府添乱,为什么政府就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受到该网友留言后,我市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言网友2013年至2016年间与孙某某等数十人承建了由安徽三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的泾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等有关项目的附属工程,留言网友为该工程彩铝门窗、钢结构阳光房等项目的承包人。该项目总工程款647109.62元,留言网友自2013年至2016年间陆续结算工程款共415826.54元,根据相关规定工程款领取后应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故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处理情况 

2019年,泾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多次就留言网友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并给予详细答复,该工程竣工结束公示至今,尚无农民工反映欠薪问题。2020年11月6日,泾县人社局、泾县住建局再次与留言网友及合伙承包人孙某某和安徽三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就信访事项座谈,并形成会议记录(附后)。会上,留言网友签字确认泾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前期对“该工程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结论。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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