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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扶贫资产管理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1-04-25 11:24 来源:市扶贫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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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宣城市全面加强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围绕“谁统计、谁管护、谁受益”,构建了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确权登记。在全市范围内,对2016年以来使用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县、乡、村三级和到户类资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三大类,逐一登记造册,同时,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实施,经验收审计后及时进行移交,明确产权归属,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贫困户所有;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村集体所有,并全面登记入账。截至目前,全市已纳入台账管理扶贫资产数额达14亿元。

加强监管质量。建立扶贫资产台账,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使县乡村三级强化监管有了具体对象,监管标准与责任有了明确划分。并将扶贫资产管理、收益及分配情况要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和效益发挥。将扶贫资产的后续经营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经营管理能力,并采取资产经营专职化、专业化途径,做好后续经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强化管护分配。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在过渡期内,对光伏扶贫、扶贫车间等扶贫产业,继续给予政策支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加强绩效管理。我市聚焦资金使用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部门。同时规范收益分配,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实行“先归集体后分配”方式,年收益率不低于投入扶贫资金的6%,收益大部分要用于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益。(杨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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