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我市收到省政府微信留言交办件“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宣城市泾县的一名残疾低保户,残疾证编号:**********,低保证编号:**********,因为身体残疾(左手和脚趾都是半截)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近年来,靠着政府的帮忙和好政策的扶持,生活得到了保障,在这里先感谢政府领导!同时通过自己的自主创业努力,在五里岗(小龙人幼儿园对面)开了一家早餐日杂店,维持生计!最近创建文明县城,城管叔叔们要把我家店面的棚子拆除,去年的时候也是创建文明,让我店面整改,今年刚刚整改完毕,花了将近两万多元把店面装修的漂漂亮亮,整洁美观,现在一句话让我拆除,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两万多元对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我真的是天文数字,我也不想给政府领导添麻烦,创建文明县城,让县城变的更整洁,更干净,这是非常好的事情,我本人特别赞同,也很想出一份力,但无奈心有余而力不足,我能做到的是不乱丢垃圾,不乱停乱放,自己店面的附近的生活垃圾能及时清理干净,为创建文明县城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求助人地址:宣城市泾县泾川镇五里岗路******。”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泾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诉求人陈青云,男,泾县泾川镇居民(残疾低保户),身份证号:**************,在泾川镇五里岗经营一家早餐日杂店。根据泾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工作安排,泾县创建办、城管执法局、泾川镇等部门在五里岗路联合整治过程中,发现泾川镇五里岗路96号胖胖超市及早点铺陈青云户,在经营中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占用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摆摊设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城管执法局要求陈青云户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该户当时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会积极支持创建工作,并在接受泾县新闻媒体采访时表示,将自行拆除违章搭建。但事后该户提出生活困难,不愿拆除占用公共场地搭建的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并于4月20日左右,通过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人民网省长信箱、省住建厅厅长信箱、宣城市政府服务热线、泾县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该问题。
二、处理情况
泾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县创建办联合县残联、县城管执法局、泾川镇等多部门主动上门与陈青云户沟通,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矛盾稳控化解工作,同时对其反映的生活困难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解决。目前,县残联已牵头采取措施对陈青云户进行困难补助。一是争取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资金,二是倡议社会爱心单位及人士以募捐救助等方式进行帮扶,三是在其违法搭建拆除后,由县城管执法局帮助制作安装新的门头招牌,并协助办理拆除重建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上述办理情况,泾县城管执法局法制监督股副股长吴振已于5月8日走访陈青云户,该户对处理过程表示满意。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督促泾县人民政府做好协助拆除重建、困难帮扶等工作。网友如果有其他疑问,请向泾县人民政府咨询。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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