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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溪县汪先生在人民网省长留言反映 未落实工龄补助问题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04 15:24 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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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27日,我市收到人民网省长留言交办件“汪先生反映: 我是安徽绩溪县瀛洲镇的一名老农村电影放映员,在七八十年度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辛辛苦苦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几十年,而绩溪县政府至今未落实给予农村老电影放映员生活补贴这项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请各级领导予以关注解决。谢谢”。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绩溪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新闻出版社广电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广字〔2014〕37号)文件精神,农村电影放映员应符合以下要求:安徽省户籍,1993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离开农村电影放映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村老放映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年限截止至1998年国家启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汪先生为绩溪县瀛洲镇瀛洲村人,于1982年至1997年在瀛洲乡半茶村电影队从事电影放映工作,其所从事的放映工作是电影市场开放后的经营性放映活动,不属于乡镇公益性电影放映工作,且并不属于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汪先生前期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符合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认定标准,故不能享受老放映员工龄补助。

  二、处理情况

  因汪先生要求落实工龄补助问题不符合《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广字〔2014〕37号)政策规定,自2018年3月22日以来,绩溪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绩溪县信访局、绩溪县文旅局(当时绩溪县文旅委)多次就该问题向汪先生反馈,并耐心细致宣传解释该政策文件精神,同年4月22日绩溪县文旅局已将信访处理意见书送达至本人并签收。2019年3月13日,绩溪县文旅局再次与汪先生进行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宣传政策争取其理解。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督促绩溪县人民政府妥善处理解决,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稳控工作。网友如果有其他疑问,请向绩溪县人民政府咨询。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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