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0日,我市收到人民网省长留言交办件“万先生反映:我是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桃花潭镇清溪村万家组村民,有一个独生子女儿,今年20岁了,在前几年计生办承诺年满十六周岁一次性补贴1000元,可是我女儿今年都18周岁了,这个补贴怎么还是没有给我”。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泾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2016年1月15日之前公布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根据此款规定,泾县人民政府自2006年起实行“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对象,在子女满16周岁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的政策。但在2016年1月15日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取消此款规定。根据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规定,2016年泾县人民政府也未再实行此项奖励政策。万先生女儿于2000年5月7日出生,至2016年5月7日才满16周岁,但2016年泾县人民政府已不再实行此项奖励政策,故不能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1000元奖励政策。
二、处理情况
上述办理情况,泾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已于2月15日上午当面向留言网友进行反馈,万先生对答复结果表示理解和满意。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督促泾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惠民政策。网友如果有其他疑问,请向泾县人民政府咨询。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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