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要求宣城市放开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出租车的诉求
主要内容:尊敬的李省长,您好!我们是宣城市几家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和网约车运营的企业及部分网约车司机。今天将我们在宣城市从事新能源汽车推广遇到的阻力向领导说明,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关注。我们注意到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发文(皖政(2017)110号),要求全省各地要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李省长也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性,从2017年开始,为了规范网约车运营,我省多个地市出台了网约车管理细则,全省几乎所有地市都积极响应省政府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号召,对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运营给予了更宽松的准入条件,但宣城市在推行网约车合法合规发展的过程中,不仅没有给予新能源宽松的条件,反而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网约车市场。我们觉得宣城市运管部门的这一规定是和省政府发展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文件精神背道而驰的,也不符合当下人民群众希望低碳出行和节约出行的殷切期望,应该尽快修改。希望领导在了解实际情况后,能够让宣城市改变这一规定为谢!愿领导身体健康!愿安徽省的新能源汽车事业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愿宣城市长期保持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自然环境。
关于匡先生在人民网省长留言反映放开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办理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要求宣城市放开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出租车的诉求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认真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宣政办〔2017〕24号)(以下简称《细则》),于2017年5月25日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7年8月4日正式印发。《细则》给予了4个月的规范期,即在发布之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且车辆符合《细则》第十条要求,可提出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2017年12月4日《细则》正式实施。经过这一年多来的实践,《细则》在规范我市网约车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细则》起草阶段,起草部门也曾考虑到要将新能源车作为网约用车之一,但由于我市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在市区并没有普及,而新能源车作为网约营运车辆,营运时间长,若投入新能源车,在充电上将给驾驶人员带来不便,因此,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未将新能源车纳入网约用车。
二、处理情况
今年年底,宣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细则》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及国家关于鼓励支持新能源车发展政策,结合市政府关于充电桩建设规划及广大网约车驾驶员诉求,目前已将《细则》修订工作列入2019年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届时,将增加新能源车相关条款。
2018年12月21日上午,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员已将上述问题情况向留言网友反馈,留言网友对答复态度满意,对答复结果满意。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督促宣城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车发展政策,尽快修订《细则》。网友如果有其他疑问,请向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咨询。
(办理人:沈佩,联系方式:0563-2626010)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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