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广德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情况的问题
留言内容:省长您好:我是宣城市广德县人,我的小宝宝是今年8月份出生的,出生之前没有购买保险(我们夫妻两个购买的是职工保险),根据安徽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宣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按照当地规定,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我们想给宝宝购买一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是我们联系了广德县人社局,人社局让我们找卫计委,卫计委说广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照的是新农合的办法,也买不了。为什么省里、市里好的民生工程政策在广德落实不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办,请领导帮助我们解决。
关于人民网网友给省长留言反映
广德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情况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广德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情况的问题,宣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广德县人民政府认真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广德县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网运行,并网后统一称为“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实现筹资标准、筹资时间、报销方案、报销操作方式、信息管理五统一。“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每年10月至12月由各乡镇统一安排开始筹集第二年资金,筹资年度为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8版)》(卫基层秘〔2017〕558号)中关于新生儿参保政策和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德县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2018年度补偿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6号)中关于新生儿参保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即只要新生儿出生当年,父母一方有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新生儿当年就可享受所有合作医疗合规报销。”针对父母为双职工家庭,只购买职工保险未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广德县卫计部门已在2017年筹资前期及筹资过程中通过网络媒体及宣传单进行广泛宣传,建议计划在2018年进行生育的家庭,提前给未出生婴儿缴费参加合作医疗。
广德县合作医疗2018年筹资标准为个人筹资180元/人,中央、省、市、县各级配套资金490元/人。因该配套资金是按照缴费人数进行配置,所以除2017年筹资时限内,其余时间一律无法缴费参合。鉴于上述情况,王先生可以在2018年合作医疗筹资时为其婴儿购买2019年医保。
二、处理情况
上述问题情况广德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已向留言网友电话反馈。下一步,我市将督促广德县人民政府积极做好与留言网友沟通,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妥善解决问题。网友如果有其他疑问,请向广德县人民政府咨询。
(联系人:许立美,联系方式:13956598268)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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