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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13 00:00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字体:[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宣城市公安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宣城市公安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宣城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宣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科;办公地址:宣城市公安局九楼办公室;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联系电话:0563-3372309;传真号码:0563-261056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宣城市公安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宣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和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宣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宣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科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办理期限:
    依申请公开由指挥中心秘书科统一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申请处理
    (1)宣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科收到申请后,法制支队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宣城市公安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宣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宣城市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宣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宣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