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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方税务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23 00:00 来源:宣城市税务局 字体:[ ]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受理举报投诉办法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0563-3033745

办理机构:监察室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受理举报投诉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高效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举报投诉的管理,确保来信来访的及时处理,让举报投诉人充分行使其权利,维护其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举报投诉渠道

向公众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563-3033745,在各税务所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

第三条 举报投诉的受理

凡涉及举报投诉事项,由各税务所纪检监察员负责收集办理,举报箱每周开启二次。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热情接待,详细了解投诉事项和内容,认真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作为办理举报投诉的依据。

第四条 举报投诉的办理

(一)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能直接给予答复的,由受理人及时答复。对不能直接给予答复或需要调查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及时调查核实,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二)调查核实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窗口单位接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超出权限的,在二日内向上级报告。

(三)及时反馈举报人。对实名举报或要求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回复举报人。

第五条 举报投诉资料的管理

由各税务所纪检监察员负责管理举报投诉资料和处理结果,实行建档管理,按年度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报局监察室。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办理举报投诉责任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举报投诉事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