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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关于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要求,市局决定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鸿冰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宁祥 市局四级高级主办
成 员:市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市局机关各科室指定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各成员单位是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各成员负责对所属成员单位的拟公开政务(政府)信息进行审签。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负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总体规划、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
3.研究部署宣城市税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
4.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主 任:唐 文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主任
副主任:李 鸣 办公室副主任
吴德彬 法制科副科长(正科级)
潘玉昭 纳税服务科副科长
庞雪飞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二级主办
成 员:市局机关各科室指定的工作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拟订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制度、指南、目录,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具体承办宣城市税务局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组织管理宣城市税务局机关公开的政务信息。
4.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宣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等上级主管机构及各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
5.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6.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交流及相关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