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我市收到省政府微博留言交办件“胡先生反映:尊敬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们好!我是安徽宣城市宣州区一位养殖农户。现有紧急问题想问问,并了解清楚。我家在自己家田盖房屋养殖鸡,与2018年初又盖了新的一间养殖房。现乡政府说我们这被化为扬子鳄保护区,说要拆养殖房,画红线区内需拆除说我家2018年初新盖的养殖房不算在赔偿内,说是卫星定位时那间养殖房还没有建起。但当时政府并未下达通知说明此事也没有说我们这边被化为保护区并不能盖房,到现在快要拆的时候说2018年初盖的那间不算在赔偿内所以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政府不应该赔偿吗?而且那个也划在红线区内的。还有就是养殖房是怎么赔偿的?按多少钱一平米赔偿?私人地皮费是不是要给?谢谢希望能在这几天得到回复”。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宣州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宣城市宣州、郎溪、广德、泾县及芜湖市南陵等5区县境内,宣州区向阳街道办事处部分区域在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护区内不得建立养殖基地,已建养殖基地需进行拆除,宣州区范围内补偿标准按照《宣州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区政秘〔2017〕240号)文件执行,在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环评手续三样齐全的情况下按照标准全额兑现,每少一项按补偿标准降低10%,标准:砖木一300元每平米,砖木二280元每平米,简易一200元每平米,简易二100元每平米。
胡先生养殖场位于宣州区向阳街道办事处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于2016年2月,为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扬子鳄保护区宣州区域内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鳄保函〔2018〕75号)新增问题整改10户之一。宣州区人民政府多次上门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拆除工作,胡先生对此项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于2019年2月2日签订了保护区养殖场拆除协议,2月25日自行拆除了养殖场及所有设施并进行了复绿。
二、处理情况
经与胡先生本人现场核实,此次省长微博留言系胡先生次女在合肥求学期间,得知家中养殖场要拆除,在未与其父亲沟通的情况下,误认为政府宣传的2018年以后在扬子鳄保护区新建养殖场需自行拆除且不予补偿的相关政策包含其父亲养殖场,故在省长微博留言表达了诉求。
上述办理情况,宣州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已于3月5日向胡先生次女进行电话沟通和政策解释,来信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下一步,我市将督促宣州区按照保护区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网友如果有其他疑问,请向宣州区人民政府咨询。
(联系人:徐培兵 联系电话:15345633512)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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