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李启松、徐志达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市自2004年开始成立首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基本上每街道办事处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及每所中心的服务能力,下设3-5所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的延伸和有效补充,承担辖区居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重要职能。正如你们建议中提到,目前我市尤其主城区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站都是民营,自己租赁房屋,设备投入也不足。
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加以解决:
一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等政策规定,积极协调规划、发改、城建、土地、财政等相关部门,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城市建设或改建居民区中,根据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购置经费或建设经费由市、区级财政统筹解决。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或平价提供业务用房或减免房租。
二是争取把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地块文本的编制,根据有关规划和标准对确需配套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在新出让地块规划控制文本中明确需配套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及位置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成并移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三是积极争取建立市、区两级社区卫生投入长效机制。对社区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保障或补助。同时全面落实社区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补助政策,减轻其负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发展。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宣城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3021169
2015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