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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0:29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6号,邮编:242000,电话:0563-3015075,电子邮箱:xchbbgs@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实时发布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每月及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月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每季度发布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等。每月及时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行政处罚决定情况等。全年共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期,空气质量月报12期,更新各类环境信息数据累计达22万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6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15件,已主动公开的1件,已全部回复并反馈,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做好法定主动公开维护。按时发布我局规划计划、机构概况、统计数据、预决算和政府采购等信息,持续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和办事服务等信息的调整更新,按要求公开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持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双公示”和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以图片形式发布《一图读懂宣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宣城市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共发布各类信息3300多条,网站页面总访问量达67万次;互动交流方面,全年共收到留言信息26条,平均答复时间为3天;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方面,2022年征集调查7期,公布调查结果7期;办事服务方面,开通全程在线办理政务事项40项,2022年共在线办理办结62件;安全防护方面,2022年度进行了4次安全监测评估,未发现任何安全问题。定期对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栏目更新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栏目更新进度,修复死链坏链。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印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栏目的更新时限提出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每月印发政务公开工作提示单,保证政务公开信息更新频次。二是做好测评问题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测评检查反馈问题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并将整改情况在“监督保障”栏目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1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1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一是明确责任落实。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及任务分工》,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每个栏目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信息发布的职责,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自己负责的栏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保证及时更新。根据省、市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政务公开”板块的每个栏目每个月必须至少更新一条信息,原则上每月30日前须完成本月更新任务,如确实没有新的信息可以发布,可发布“情况说明”,确保做到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三是做好问题整改。每周对“政务公开”板块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栏目超期未及时更新,将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在三天内进行更新,如在省、市政务公开测评期间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当日完成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完成后要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按要求公开在“监督保障—工作推进”栏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