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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商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8:21 来源:宣城市商务局 字体:[ ]

宣城市商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的。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商务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陵西路17号,邮编:242000,电话:0563-3025180,电子邮箱:ahxcswj@163.com)

    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76条,上报政务公开信息31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33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公开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2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复及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30件。我局按规范予以答复并全文公开。

(二)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通知公告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将重点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工作事项,采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式,向社会积极主动公开,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公众对部门信息工作知晓率。加强网络问政积极回应关切。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设的问政互动平台,积极回复网民留言,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2022年,我局共接到政民互动平台网民来信17件,市长热线转办件40件,回复率及满意率实现“双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开展政务服务行政职权清理工作,优化权责事项。动态调整我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我局权力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面梳理,同步在局机关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我局现有政务服务事项数量23项,2022年办件量达14件。全面完成商务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融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四)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根据局领导分工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建立和完善所有公开信息统一由分管领导把关、审签制度。划分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职能,层层落实责任

2.社会评议

2022年我局针对以下几项开展社会评议工作: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是否科学、详细、清晰;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适当、便民;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政务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

3.责任追究结果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2022年我局无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具体、全面,主动公开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图片解读和视频解读方面有待进 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公开制度。重点抓好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使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二是在已有政策解读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多元化解读政策,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剖析政策,通过视频、图片、案例等方式使得政策解读更全面彻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