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宣城市商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印发《宣城市商务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0:00 来源:宣城市商务局 字体:[ ]


各科室:

现将《宣城市商务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商务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提高对外宣传的质量和成效,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宣传工作导向正确、形式生动、高效及时,全面宣传商务工作新举措、新成就,生动展示商务新面貌、新形象。根据中央、省市委网信办对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新媒体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为以市商务局或所属部门名义开设的网站或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二)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局办公室承担局网站、微博的内容审核管理和日常维护职责。外贸科承担宣城商务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审核管理和日常维护职责。

(三)成立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宣传等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工作。

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负责综合信息的起草、报送。办公室、外贸科各指定1人具体负责新媒体信息发布,做好发布台账登记管理工作。

2.各科室分别指定1名人员担任局机关信息联络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结合本科室工作完成情况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小结、信息撰写,并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或宣传信息等。

二是负责在第一时间收集上报所涉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紧急情况等,并做好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的后续报送工作。

二、信息发布内容 

(一)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

(二)我局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促进商务工作开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动态数据和统计数据分析;

(四)商务工作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经济建设情况;

(五)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

(六)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调研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宜。

三、信息发布审核

(一)根据发布目的不同,市商务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分为即时信息、一般信息和重大信息。政务新媒体发布严格遵循“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

1.即时信息,是指为营造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即时评论、回复受众留言,转载相关网站、公众账号信息。即时信息由各分管领导授权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即时审核并发布,如即时审核对信息内容把握不准,应向其分管领导报告,待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2.一般信息,是指各科室为宣传商务工作动态,扩大商务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外部环境,根据实际工作采集、加工、整理的一般性新闻信息。一般信息经科室负责人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发布。

3.重大信息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

(二)对于不按照程序私自报送信息造成与事实不符或其他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信息安全

(一)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员要切实加强账号统一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员登录账号时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移动终端设备,不得将个人账号和政务新媒体账号混用,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要及时退出,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倾向性言论。

(二)以市商务局名义开办的新媒体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未经授权,禁止任何个人以商务局及所属部门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三)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如有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发布违规内容的新媒体,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信息通报

(一)局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年度信息报送完成情况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考核,作为科室工作人员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