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2016年度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10-28 09:57 来源:市住建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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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2016年度第60号提案的答复

曾兰州、张炳红、刘建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宣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二次供水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我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重点研究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模式,保障二次供水稳定安全。

一、出台《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共同起草了《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12月17日正式印发执行,明确了整个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设计、建设、验收、管理的程序,落实了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实现了对自来水从水源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

依据《办法》,宣城市水务公司还成立了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查和移交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日常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管理

市卫计委卫生监督部门每年定期对各单位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进行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以保障供水安全。

目前已移交给宣城市水务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水质化验,所有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均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水质化验结果在小区张贴公示,保障市民饮水安全。

三、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查和运行维护管理

《办法》第九条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须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开发企业商供水企业确认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以保障二次供水设计方案符合市政供水实际情况。《办法》第七条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该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办法》第七条明确了开发企业可自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也可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我委将依据二次供水建设管理发展情况,适时研究供水企业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模式。

四、二次供水相关制度制定

《办法》后附《宣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了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按照该规定,规范了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工作。

《办法》第九条明确了各类蓄水设施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第十三条明确了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原来负责维护和运行管理的企业或单位继续负责,第十四条明确了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的相关责任,制定了清洗、消毒、水质化验等相关规定,确保供水安全。

五、二次供水管理档案

目前已移交给宣城市水务公司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宣城市水务公司均建设了完整的移交资料和运行管理档案,确保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未移交的暂由物业进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我委已协调区政府物业管理部门督促各物业管理企业逐步完善二次供水管理档案。

市卫计委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检查、监督。

我市是安徽省内较早出台了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城市,在二次供水管理创新和开拓上先行一步。我委将依据发展现状,及时对《办法》进行调整和修订,努力做好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并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建设工作,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 系 人:董云楼     联系电话:3024135

201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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